学院各部门、全体辅导员: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湖北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修订)》精神,推进我院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决定启动2021年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学工办相关老师担任组员的考评工作小组,考核工作由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留管办)统一安排。
2、本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湖工大国际学院【2020】1号)执行(见附件1),以下均简称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班主任工作考察(40%):所有辅导员均为班主任,全部参与班主任考核。
(二)学院评价(50%):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牵头院领导一起,根据辅导员的平时工作情况,结合辅导员自评工作总结,参照班主任考核内容、辅导员分工、辅导员年度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分。
(三)提升评价(10%):由学院,结合辅导员个人学习情况,由辅导员自评后,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打分。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班主任考核(11月5日-11月25日):请全体专职辅导员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际学生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及《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按时完成班主任考核。
(二)个人自评(11月8日-11月22日)。辅导员对个人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量表》(见附件3)和《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提升项目评价量表》(见附件4),做到条理清晰、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三)领导小组考核(11月23日-11月30日)。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根据辅导员分工、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个人提升评价等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
(四)学院审核及公示(12月1日-12月7日):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填写《2021年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即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位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量表》和《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提升项目评价量表》自述部分和自评分部分。自述及自评材料数据统计有效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2日。
2、各位辅导员老师需按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考评工作。个人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纸质档)、《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量表》(纸质档)和《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提升项目评价量表》(纸质档)于2021年11月22日下午15:00前提交到学工办。逾期作放弃考核处理。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量表》
附件4:《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个人提升项目评价量表》
附件5:2021年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