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冬季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国际[2022]2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冬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0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总体工作安排
结合来华留学生毕业工作现状及我校研究生院2022年冬季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本届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与校研究生院第一批时间同步开展。若在盲审、答辩等审核环节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做不少于六个月的重大修改后,重新参加论文审核。(各环节时间见附后工作时间安排表)
三、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计划申报工作
各类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国际学院和培养单位的共同指导下填写完成《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附件2)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提出预毕业申请要求。国际学院负责对毕业研究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查完毕后将《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资格预审核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1日前传达至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论文盲审。逾期未提交《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四、预答辩工作
申请学位的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由学生所在培养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安排。各学院在预答辩前2天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交国际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通过后,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修订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并交国际学院留存。
五、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10月29日-11月19日,由学生所在的培养学院开展论文盲审工作。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将论文电子档(doc文档,以“学号-学生姓名.doc”命名,隐去文中所有导师和学生姓名,保留专业名称)于各培养学院规定盲审时间节点前交培养单位国际学生教学秘书,盲审费由学院代收后统一交至校财务处并领取收费凭证。培养单位委托答辩小组专家对论文进行盲审,盲审工作要求在11月19日前完成并将盲审结果汇总后报国际学院。
请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严格按时间要求上交论文和盲审费,逾期未交者,取消其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及时间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各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11月21日-11月30日采用现场、网络视频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各培养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须于答辩前两天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国际学院审批。国际学院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须由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本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成员和2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导资格的校外专家。导师和副导师不能成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再补行答辩。
七、学位授予
12月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议,并提交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报告。
12月8日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学校视情况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八、其它事项
1.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湖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见附件4)编排和印制。毕业所需所有纸质材料由各个培养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国际学院,定稿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按《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件5)规定提交材料;
2.目前由于还处在疫情防控时期,导师应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作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QQ、微信或面授等方式与每一位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研究生的专业指导,对于拒不配合的研究生,合理预判其毕业可能性,及时向培养单位和国际学院给予建议推迟论文答辩等建议。
3.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将学校的要求传达到导师,并及时向本单位导师公布国际学生教学秘书等学位申请业务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形成导师、学生、国际学院和培养学院四方联动的工作局面。
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联系人:汤莉 027-59750672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2022年冬季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事项 |
完成时间 |
地点/工作人员 |
具体安排 |
提交论文初稿 |
10月20日前 |
导师 |
学生将论文初稿发至导师; |
提交表格,完成学位申请计划申报 |
10月21日前 |
导师、汤莉 |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本人完成《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附件2); 国际学院汤莉将《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资格预审核汇总表》(附件3)通知至各培养单位. |
修改初稿,完成论文定稿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是否预答辩 |
10月21日—10月24日 |
导师、汤莉 |
学生将论文定稿发至导师,各培养单位将《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排预答辩。 |
照片采集 |
10月25日 |
后勤文印中心(校园110附近韵达快递隔壁晨光文具) |
因疫情不统一组织,由学生自行前往照相,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
公布盲审名单 |
10月26日 |
国际学院及培养单位网站 |
公布参加院级盲审的学生名单 |
提交盲审论文电子档 |
10月28日 |
培养单位 |
学生将论文、盲审费交培养单位。国际学院汤莉老师负责确认每位学生已将论文报送各培养学院 |
盲审 |
10月29~11月19日 |
校外 |
培养单位组织论文参加校外盲审 |
报送答辩安排 |
答辩前2天 |
国际学院 |
各培养单位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附件6)交国际学院 |
申请及答辩 |
11月21日~11月30日 |
/ |
学生携带《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附件7)到国际学院办理答辩资格审核手续,详见通知中的答辩要求,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 |
完善、装订论文和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
12月2日前 |
/ |
国际学院及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完善论文、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装订工作 |
召开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 |
12月5日前 |
各培养单位 |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产生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将《XX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8)交国际学院教务办 |
报送《授予国际学生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9) |
12月7日前 |
/ |
导师和国际学院汤莉老师指导学生填写提交 |
报送博士学位申请材料 |
12月7日 |
国际学院 |
详见《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件5)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12月8日后 |
/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做出是否授予学位决定 |
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
12月30日 |
国际学院 |
学生凭盖章齐全的离校手续表,换领毕业证和学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