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夏季国际学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大国际[2015]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不少于20学分且全部课程GPA不少于2.3,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必须在国际学院和培养单位指导下完成《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附件2)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提出预毕业申请要求。国际学院须对毕业研究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审查完毕后将《来华留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预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各培养单位.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2017年版,见附件4)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最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教务处印务中心印制,并按“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件5)规定提交材料。
四、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经管学院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由经管学院和国际学院共同组织安排;其它培养学院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自行安排。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3天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国际学院审批。国际学院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和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提交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事项 | 完成时间 | 地点 | 具体安排 |
学位申请计划申报 | 4月9日前 | 国际学院 |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本人完成《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附件2) ; 国际学院将《来华留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预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各培养单位. |
照片采集 | 4月14日前 | 后勤文印中心后面(草莓园8栋后面) | 统一组织学生照相,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
预答辩 | 4月15日前 | / | 各培养单位安排 |
公布盲审名单 | 4月10日前 | 国际学院网站 | 国际学院公布参加院级校外盲审的学生名单 (经管学院为盲审试点学院) |
提交盲审论文 | 4月16日前 | 培养单位 | 学生将论文、盲审费交培养单位。 |
盲审 | 4月16——5月6日 | 校外 | 培养单位组织论文参加校外盲审 |
报送答辩安排 | 答辩前3天 | 国际学院 | 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附件6)交国际学院 |
答辩 | 5月21日-5月29日 | / | 学生携带《学位评定申请书》(附件7)到国际学院办理答辩资格审核手续,详见通知中的答辩要求 |
完善、装订论文和学位申请书 | 6月2日前 | / | 国际学院及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完善论文、学位申请书的装订工作 |
召开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 | 6月3日前 | 各培养单位 |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产生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8)交国际学院教务办 |
报送《授予国际学生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9) | 6月3日前 | 国际学院 | 国际学院指导学生填写提交 |
报送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 6月7日 | 国际学院 | 详见《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件5)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0日前 | /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做出是否授予学位决定 |
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 6月25日前 | 国际学院 | 学生凭盖章齐全的离校手续表,换领毕业证和学位证 |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大国际[2015]5号
2.《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
3.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预审核汇总表》
4.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5.《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
6.《湖北工业大学国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7.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8. 《XX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9. 《授予国际学生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附件材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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