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岁末已至,新春在即。为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拟对本年度困难教职工进行补助和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体现人文关怀,弘扬我校扶贫助弱的传统,做好困难补助及慰问工作。
二、补助及慰问对象
困难补助及慰问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直系亲属重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因病寒假前仍住院治疗的教职工。
三、具体事宜
1、由困难教职工本人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定补助教职工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摸底,统计本单位因病寒假前仍住院的教职工的基本情况,报送人事处。
请各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申请、审核、报送和帮扶工作。各单位将相关困难教职工情况及审核意见,于2016年1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B-205。
联 系 人:王硕
联系方式:027-59750175
特此通知
31151826640.doc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30日